榆樹市人民法院/供圖
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21日電 (譚偉旗 于靜波)不慎將款項轉錯要求對方返還卻吃了“閉門羹”,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八號人民法庭法官王艷新就調解了一件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并滿意而歸。
據悉,張某因業(yè)務往來需要經常給客戶轉賬。某天,張某不小心將手機號碼輸錯一位,導致錢款直接打到呂某的賬戶上,張某發(fā)現后,立即聯(lián)系呂某,由于事發(fā)突然,加之呂某年齡較大,不明白事情原委就掛斷電話。次日,張某再次與呂某取得聯(lián)系,雙方發(fā)生口角不歡而散,后張某將呂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呂某返還轉錯的錢款。
承辦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認為該案涉及金額不大。由于原被告雙方身處兩地,本著“能調盡調”的原則,承辦法官立即組織“背對背”調解。但呂某認為,轉錯賬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要返還可以,但是堅決要賠償。
承辦法官并沒有因為呂某說的話而放棄調解,而是耐心的與其溝通,并告知呂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得利,若不將此款返還,將面臨強制執(zhí)行的措施。
在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后,呂某終于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立即將錢款返還給張某,張某也撤銷了對呂某的起訴,至此,案結事了。
長期以來,該院堅持司法利民、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特別是在“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chuàng)建中,堅持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理念,減輕當事人訴累,不斷提升司法服務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的司法新需求。(完)
(來源:中新網吉林)
(編輯:王思博)